星期四, 八月 31, 2006

狗屁的个人所得税,穷人的勤工俭学竟然还以800元为起征点。

1000元补助,被扣了40元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是提高至1600元了吗? 向学校财务处询问,得到的答复也不是很明确,只说,学生勤工俭学的起征点不属于这次调整的范围之内,勤工俭学所得的个税征收仍然按照 (个人当月所得-800)x20% 来执行。

这是什么世道啊……劫贫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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