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八月 30, 2006

驳国家图书馆读者意见答复

你好,感谢你的回复!
但是,你的回答并不能令人信服。

如果是维护作品的著作权,那么复印应该是禁止的,可你们似乎很欢迎大家花高价来进行复印。难道你们还会把从广大读者那里收取来的复印费以某种比例支付给作者吗?我认识的老师有著作在贵馆收藏,却从未收到过贵馆送过来的复印版权费(不要告诉我人家的著作从来没有人复印过)。

从维护阅览秩序来看,拍照与手抄做笔记相比,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况且,我们都已经主动提出禁止使用闪光灯了。

而且,拍照相对手抄、复印来说,能够缩短资料的占用时间,加快流通速度,使得宝贵的资料能够服务于更多人,让知识更快地传播,更好地造福于社会。

科技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图书馆的规定也应该应潮流而动。

至于北京市的其它图书馆有没有类似的规定,这不是重点。不要忘了,现在你们是叫做“国家图书馆”了,应该是全国图书馆的表率,因而在这些管理规定上,更加不能说其它国内图书馆怎么样国家图书馆就业应该怎么样,这实在是与“国家图书馆”的地位不相称。况且,在清华大学图书馆,对资料进行拍照,是允许的。

你们学习的对象,应该是美国的国会图书馆。应该好好看看人家是怎样将服务于公众的,而不是利用手上垄断性的公共资源,来大肆收费。

Google搜索“国家图书馆 收费”,结果大部分都是对国家图书馆高昂收费的鞭挞。如此昂贵的收费除了剥夺了穷人、没有收入的学生的获取知识的渠道以外,剩下的似乎就只有给部分人提供的“福利”了(请原谅,我只能这样恶意地猜测,因为许多本应该公开东西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没有公开,所以许多本不应该有的猜测也发生了)。

顺便提一句,明年人大将会有相关的针对性提案了。现在技术很发达,工具越来越先进,国家图书馆那些慵懒的、落伍于时代的工作人员估计也阻止不了所有的拍照行为,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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